珠海法律援助谁可以申请?

导语 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粤府令第268号)相关规定,珠海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从2824元/月动态调整为2919元/月。谁可以申请?详见正文。

  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粤府令第268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确保我市城乡困难群众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珠海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从2824元/月动态调整为2919元/月,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拓宽。

  申请对象

  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2919元/月,且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没有价值较大的资产的,可认定为经济困难,属法律援助对象范围。

  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以及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服刑人员就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重新审判的申诉案件申请法律援助;

  (六)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七)属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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