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法律援助会终止吗?

导语 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粤府令第268号)相关规定,珠海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从2824元/月动态调整为2919元/月。法律援助会在某些情形下终止,详见正文。

  会。以下情形会终止法律援助:

  1. 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2. 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材料;

  3. 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4. 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5. 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

  6. 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7. 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8. 依申请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受援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人员为其辩护或者代理;

  9. 受援人拒不签署应当由其本人签字的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导致法律援助事项无法办理,但受援人属于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10. 受援人失去联系或者死亡,无法继续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11.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终止法律援助的,除前款第十项规定的情形外,应当将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送达受援人。

  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将承担哪些后果?

  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受援人同时符合纳入虚假承诺失信名单情形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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