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法律援助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粤府令第268号)相关规定,珠海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从2824元/月动态调整为2919元/月。申请需要哪些材料?详见正文。

  申请代理、辩护或者代拟法律文书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说明材料,或者依法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证明材料;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困难残疾人家庭、一户多残、重度残疾或者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五)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员;

  (六)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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