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困难群众救助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导语 今年,珠海市出台《珠海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为配合此政策的实施,12月20日,市民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珠海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指引》,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珠海困难群众救助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临时救助的类型有3种,分别是:支出型临时救助,急难型临时救助,小额救助.每种的需要的材料都不一样。
要了解救助类型认定标准的详情可点击 三种救助类型 。
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资料
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应当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向经常居住地镇(街道)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至少一种有效居住材料,并填写家庭基本情况并书面授权查询核对。
主要包括:
1.《广东省临时救助申请及授权委托书》;
2.身份证、户口簿;
3.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还应提供至少一种有效居住材料(①居住证;②纳税信息打印单;③缴纳社保信息打印单;④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⑤租房合同;⑥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困难发生时在本地生活居住的材料等);
4.遭遇困难证明材料(申请日前12个月内有效的支出凭据):
①因教育负担过重的,提供教育支出缴费凭据;
②因医疗负担过重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支出缴费凭据;
③因康复护理和住院照料负担过重的,提供残疾康复机构康复支出缴费凭据、特困人员住院护工费支出凭据;
④因住房负担过重的,提供房租、工程费、材料费等支出凭据;
5.因其他符合支出型临时救助条件事由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6.家庭成员有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的,提供相应的残疾人证、诊断书、学生证等佐证材料,以及发票、收据等可说明特定时间内遭遇困难支出较大的相关材料。
急难型临时救助申请资料
1.《广东省临时救助申请及授权委托书》;
2.身份证、户口簿;
3.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还应提供至少一种有效居住材料(①居住证;②纳税信息打印单;③缴纳社保信息打印单;④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⑤租房合同;⑥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困难发生时在本地生活居住的材料等);
4.遭遇困难的证明材料:
①突发急病的,应当提供申请日前3个月内有效的医疗机构的诊断书;
②发生火灾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火灾事故相关材料;
③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责任认定、人身伤害赔偿处理结果等相关材料;
④不符合急难型及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条件、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发生困难的家庭或人员,应提供由各级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
⑤同一自然年度内获得急难型及支出型临时救助累计金额超过上限的家庭或人员,应提供疾病治疗、住院照料、康复护理等必需支出的费用材料。
小额救助申请资料
1.小额救助申请资料参照急难型临时救助,无法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可不开展核对。
2.镇(街道)根据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了解到的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决定是否给予小额救助。
3.小额救助由区级民政部门委托镇(街道)审批,每月报区级民政部门备案。
珠海其他救助政策
珠海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23日印发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医疗救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种医疗政策性补偿、补助、减免后,仍难以负担且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比例补助,帮助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以下两大类: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指纳入本市民政、乡村振兴部门管理的下列对象: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易返贫致贫人口;
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救助方式与标准: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可中途参保,实行“先登记参保、后补助缴费”,从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在实现部门信息共享、数据即时更新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医疗救助对象“随时认定、随时标识、随时参保、随时救助”。新增的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在相关部门确认其身份信息前已经自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参保费。
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享受首次医疗救助不设救助起付线,年度救助封顶线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设年度救助限额。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保年度内累计救助金额合计不超过10万元。
(三)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医保年度内累计救助金额合计不超过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