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困难群众急难型临时救助申请指引(附流程全攻略)
导语 今年,珠海市出台《珠海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为配合此政策的实施,12月20日,市民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珠海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指引》,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急难型临时救助
保障对象:
因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可以自发生特殊困难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
主要包括:
1.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见义勇为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2.遭受家庭暴力或监护侵害,需要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庇护救助和临时监护的;
3.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可能危及公民生命或身体健康,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4.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存在重大困难,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
5.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劳动力无法返岗复工,家庭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无失业保险或失业保险金超过领取期限,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
6.按规定获得各类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申请人及受理机构:
申请人: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困难发生地的镇(街道)。
申请资料:
1.《广东省临时救助申请及授权委托书》;
2.身份证、户口簿;
3.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还应提供至少一种有效居住材料(①居住证;②纳税信息打印单;③缴纳社保信息打印单;④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⑤租房合同;⑥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困难发生时在本地生活居住的材料等);
4.遭遇困难的证明材料:
①突发急病的,应当提供申请日前3个月内有效的医疗机构的诊断书;
②发生火灾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火灾事故相关材料;
③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责任认定、人身伤害赔偿处理结果等相关材料;
④不符合急难型及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条件、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发生困难的家庭或人员,应提供由各级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
⑤同一自然年度内获得急难型及支出型临时救助累计金额超过上限的家庭或人员,应提供疾病治疗、住院照料、康复护理等必需支出的费用材料。
办理程序:
急难型临时救助可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初次公示等环节,由镇(街道)或区级民政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实施“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因救助对象在救治过程中去世、长期无法恢复意识且无法查找家人等原因无法补齐相关手续的,镇(街道)可实施先行救助,在履行救助职责后,将照片、视频等佐证资料及书面情况说明一并纳入救助档案。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或接到有关部门、组织、公民报告救助线索;
2.镇(街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了解;
3.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实施先行救助;
4.紧急情况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原则上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应补充说明情况;
5.获得救助后在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或困难发生地公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