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困难群众救助的办理程序

导语 今年,珠海市出台《珠海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为配合此政策的实施,12月20日,市民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珠海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指引》,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珠海困难群众救助的办理程序

  临时救助的类型有3种,支出型临时救助,急难型临时救助,小额救助。每种的需要的材料都不一样。

  要了解救助类型认定标准的详情可点击 三种救助类型

  支出型临时救助办理流程:

  支出型临时救助应当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与入户调查。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向镇(街道)提出申请;

  2.镇(街道)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证件是否与申请家庭成员相符、申请救助类型是否准确进行形式审查;

  3.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镇(街道)在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

  5.核对通过后予以受理,镇(街道)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核对不通过的不予受理,镇(街道)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核对结果;

  6.镇(街道)在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开展入户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张榜公示3天;

  7.相关材料送区级民政部门,区级民政部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

  8.获得救助后在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街道)和村(居)公示6个月。

  急难型临时救助办理流程:

  急难型临时救助可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初次公示等环节,由镇(街道)或区级民政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实施“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因救助对象在救治过程中去世、长期无法恢复意识且无法查找家人等原因无法补齐相关手续的,镇(街道)可实施先行救助,在履行救助职责后,将照片、视频等佐证资料及书面情况说明一并纳入救助档案。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或接到有关部门、组织、公民报告救助线索;

  2.镇(街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了解;

  3.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实施先行救助;

  4.紧急情况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原则上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应补充说明情况;

  5.获得救助后在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或困难发生地公示1年。

  小额救助办理流程:

  1.小额救助申请资料参照急难型临时救助,无法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可不开展核对。

  2.镇(街道)根据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了解到的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决定是否给予小额救助。

  3.小额救助由区级民政部门委托镇(街道)审批,每月报区级民政部门备案。

  珠海关于救助帮扶政策:“政府救助+慈善帮扶”是市救助管理站“救助·关爱·归巢”专项行动二期项目的救助帮扶模式,同时也是我市全力保障流浪遇困人员多元求助需求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后疫情时代的求助群体、求助需求发生了较大变化,对此,市救助管理站紧盯变化特点,积极探索创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帮扶新模式,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改“输血式”救助为“造血式”帮扶,从根本上解决流浪遇困人员回归家庭难、务工就业难、入站救助难等多个方面问题,形成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资源统筹、优势互补的救助新格局。

  持续创新发力,推进社会资源为求助需求靶向施策。专项行动是“政府机构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专业社工介入、因人施策帮扶”的多元救助帮扶模式。从今年救助数据分析看,接受入站救助的受助人员仅为当年救助总量的三分之一,救助类型多以站外提供基本保障物资为主,街面露宿的流浪乞讨人员大部分不愿意回归家庭、回归正常生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为92名流浪乞讨人员建立一人一档的专项工作台账。对此,市救助管理站以需求为导向,积极链接慈善资源,引入多元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因人施策,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全面衔接,累计帮助28名离家多年的流浪露宿人员回归家庭、7名流浪露宿人员实现再就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救助申请】可获珠海困难群众救助的申请条件,认定标准,办理程序,申请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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