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租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多少?

导语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租赁住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每个自然月内最多提取一次,每个自然年内提取总额不得超过28000元。

  珠海租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多少?

  每个自然月内最多提取一次,每个自然年内提取总额不得超过28000元。

  拓展材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珠海住房公积金查询/办理入口,公积金提取入口及指南,公积金缴存指南,贷款利率/比例/额度等业务办理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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