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租房申请人获得保障资格多久?

导语 申请人获得保障资格的有效期为三年(轮候期间资格有效期顺延),保障起始时间或轮候起始时间以通过终审部门审核时间的次月1日开始计算。

  珠海公租房申请人获得保障资格多久?

  申请人获得保障资格的有效期为三年(轮候期间资格有效期顺延),保障起始时间或轮候起始时间以通过终审部门审核时间的次月1日开始计算。

  关于公租房申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过调查后,认为申请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核发《不予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并说明理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时间超过1个月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因申请人补办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延误,不计入审核时间,应在申请材料上备注并由申请人确认。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经审核认为申请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核发《不予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经复核审核、公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核发《准予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并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通知书统一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送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珠海公租房住房保障资格评估入口,网上申请入口/材料/指南,审核轮候情况/网上选房/房源分布查询,租金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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