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导语 珠海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助补贴申请条件是怎样的,达到什么条件珠海留学人员才可以申请创业专项资金补贴。

  珠海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在珠海创业的留学人员;

  2.留学人员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3.留学人员实际出资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4.申报项目技术水平较高,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产业化的发展前景;

  5.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且经营正常;

  6.申请创业初期费用补贴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5年。

  符合本条第4项规定的留学人员,有在我市创业意愿但尚未注册企业的,也可申报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助,但应承诺通过专家评审后3个月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且实缴资本等条件符合相关要求。

  注意事项

  1.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助包括留学人员创业初期费用补贴和贷款贴息两类资助,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在创业期可分别申请获得创业初期费用补贴和贷款贴息各一次。但同一申报期只能选择其一进行申报。

  2.同一留学人员在珠海注册或者参股多家企业的,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3.已获创业初期费用补贴和贷款贴息的同一留学人员或同一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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