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导语 珠海市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助项目)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申报条件是什么,申报材料以及补贴金额是多少?

  珠海市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在珠海创业的留学人员;

  2.留学人员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3.留学人员实际出资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4.申报项目技术水平较高,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产业化的发展前景;

  5.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且经营正常;

  6.申请创业初期费用补贴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5年。

  符合本条第4项规定的留学人员,有在我市创业意愿但尚未注册企业的,也可申报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助,但应承诺通过专家评审后3个月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且实缴资本等条件符合相关要求。

  二、注意事项

  1.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助包括留学人员创业初期费用补贴和贷款贴息两类资助,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在创业期可分别申请获得创业初期费用补贴和贷款贴息各一次。但同一申报期只能选择其一进行申报。

  2.同一留学人员在珠海注册或者参股多家企业的,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3.已获创业初期费用补贴和贷款贴息的同一留学人员或同一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三、资助标准

  (一)创业初期费用补贴标准:

  创业初期费用补贴标准分为A、B、C三个等级:

  A级资助条件:留学人员实际出资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给予100万元的补贴:

  1.申请人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

  2.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

  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者为珠海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经专家评定特别具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可不受学历、经历条件限制。

  B级资助条件:留学人员实际出资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给予50万元的补贴:

  1.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

  2.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具有创新性。

  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者为珠海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经专家评定特别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可不受学历、经历条件限制。

  C级资助条件:留学人员实际出资额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具有先进性和可行性,但不符合A、B两级资助条件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补贴。

  申报项目经专家评审同意立项资助,但项目先进性达不到出资额对应最高资助等级要求的,调整对其资助等级。

  (二)贷款贴息标准:

  1.贷款期内贷款利息总额低于30万元的,可全部给予贴息,但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2.贷款期内贷款利息总额超过30万元的,则最多给予30万元的贴息,但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及填报要求

  (一)需提交的材料:

  1.珠海市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助申报书。

  2.留学人员身份认定材料,包括本人护照、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历证书、国内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3.企业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市场可行性和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创业团队成员名单、主要经历和项目分工;创业资金数量及来源,资金筹措计划等。

  4.如有以下材料需一并提供:专利、著作权证书或知识产权承诺书;科研项目或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海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留学人员实际出资额验资证明。

  7.申报贷款贴息的,附企业与信贷部门签署的贷款合同书复印件和企业付息凭证。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同时须携带原件用于查验。

  有在我市创业意愿但尚未注册企业的,应提交上述所需材料中的前四项资料,并另行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

  (二)填报要求

  1.统一采用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办公室提供的申报书。

  2. 申报者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力求重点突出。申报书需签字盖章。要按照顺序(先装申报书,后附留学人员身份认定材料等)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张装订,请勿用塑料夹或文件夹等外包装。

  3.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装入立式牛皮资料袋中,并在资料袋上贴封面,封面填写申报人、申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一致性、齐全性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五、受理时间及地址

  (一)受理时间:

  即日起截止到2017年11月30日(周四)。

  (二)申报材料提交地点:

  珠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办公室(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珠海市人社局10楼1001房)。

  (三)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现场提交或邮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

  电子版申报材料可通过现场U盘拷贝或发送至邮箱zhrswzk@163.com(邮件主题以“申报人+2017年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助申报材料”命名,例如:张三2017年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计允

  联系电话:0756-2128406、2128409,1380923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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