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导语 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临时生活补贴条件,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补贴所需材料,以及申请临时生活补贴时间以及程序。

  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

  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本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的本市生源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就业转失业人员),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在领取临时生活补贴期间实现就业、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累计3次拒不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终止发放临时生活补贴。

  2.补贴标准

  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3.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表》;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属困难家庭的提供困难家庭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

  (5)高校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或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首月申请时全部提供。从第二个月起,只需提供《个人申请表》和本人签名确认的未就业声明。

  4.申请时间和程序

  本市生源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后,每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本市生源非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在登记失业满6个月后,从次月开始每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区经办机构核实有关情况后,填写《珠海市就业补贴审核(汇总)表》和《珠海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汇总)花名册》,并加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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