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城乡居民低保办理指南

  珠海市应该如何办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珠海城乡居民低保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低保: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前3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的低保标准,且申请当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低保标准的;

(三)家庭财产符合本办法第八章相关规定的。

凡在我市有常住户口,户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城乡居民,均属于保障对象。

办理材料

(一)家庭收入材料:

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从事农业生产的,应提供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租赁合同,以及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农渔业收入和其他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应提供失业证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学生在读证明、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残疾人证。

(二)家庭财产材料:

本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财产证明材料;本市范围内居住地不在户籍地的,应提供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证明书。

(三)家庭支出材料:

前2个月的衣食、住房、教育、医疗支出材料、水电费缴费单、家庭成员通讯费缴费单等。

(四)其他材料:

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疾病证明书、离婚协议书及法院判决书等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附件下载:珠海市城乡居民低保救助金申请审批表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居委会审查

居(村)委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3、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批;

4、区(县)民政局审批

区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对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并确定救济数额后,下发《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按月将低保金存入救济对象银行帐户。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领取低保金

经批准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救济金。居(村)委会应及时将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9个工作日(异议处理等特殊情况处理时间不计入)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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