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规范

导语 珠海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填写规范是什么?珠海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要注意什么?珠海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填写要求是什么?珠海本地宝为你解答。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发证机关(或查验机关)的经办人根据办证人的实际情况, 按照填写项目要求如实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字迹清楚、 内容准确,不得勾划涂改。

  (2)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籍贯等相关情况,按《居民身份证》、婚育证明材料的汉文译音、译文,一律用汉文填写。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必须加盖发证机关的公章(公章应当压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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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选择 :未婚人员已婚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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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双方都为内地居民。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声明书(下方下载)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再婚的需要证明材料(离婚证、法院生效的司法文书,包括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以及离婚生效证明、丧偶证明)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第二步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第三步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取号等待受理。
第四步
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当场发放证件。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费用:不收费

珠海市香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0756)2271045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健民路香山湖公园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珠海市斗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0756)5152922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毛山里东72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珠海市金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0756-7263036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2栋3楼民生事务综合服务厅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婚姻登记处电话:(0756)7235567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南桥路16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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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预约可以约多久以内的时间?

网上预约须提前1个自然日申请,可预约1个月内的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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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办理两个人去需要拍照吗?

结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准备3张大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底色为红色或蓝色(规格为:6cm×4cm)。也可以在登记机关拍照,收费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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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是多重国籍,所需的材料需要哪国的?

多重国籍的当事人只能按其中一种合法入境的身份的程序及要求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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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的护照过期了,请问能办理结婚登记吗?

护照或通行证,必须是真实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否则视为非法入境或非法滞留,不予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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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书

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有一方港、澳、台、华侨、外国人之一。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声明书(下方下载)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再婚的需要证明材料(离婚证、法院生效的司法文书,包括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以及离婚生效证明、丧偶证明)

5.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婚姻登记,需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的通行证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6.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婚姻登记,需提交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第二步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第三步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取号等待受理。
第四步
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当场发放证件。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费用:不收费

珠海市香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0756)2271045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健民路香山湖公园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珠海市斗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0756)5152922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毛山里东72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珠海市金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0756-7263036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2栋3楼民生事务综合服务厅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婚姻登记处电话:(0756)7235567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南桥路16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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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预约可以约多久以内的时间?

网上预约须提前1个自然日申请,可预约1个月内的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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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办理两个人去需要拍照吗?

结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准备3张大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底色为红色或蓝色(规格为:6cm×4cm)。也可以在登记机关拍照,收费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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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是多重国籍,所需的材料需要哪国的?

多重国籍的当事人只能按其中一种合法入境的身份的程序及要求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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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的护照过期了,请问能办理结婚登记吗?

护照或通行证,必须是真实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否则视为非法入境或非法滞留,不予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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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书

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双方都为内地居民。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声明书(下方下载)

3.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结婚证

5.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准备资料前往婚姻登记处。
第二步
现场录取填写申请书。
第三步
前台接受初审,取号等待受理。
第四步
审查合格,当场发放证件。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即办(涉外离婚为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珠海市香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0756)2271045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健民路香山湖公园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珠海市斗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0756)5152922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毛山里东72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珠海市金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0756-7263036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2栋3楼民生事务综合服务厅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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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珠海户籍,和我老公是在美国结婚的,请问可以在珠海办理离婚登记吗?

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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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妻子已经离婚3年,现在想要重新在一起,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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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书

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有一方非内地居民。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声明书(下方下载)

3.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结婚证

5.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需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的通行证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6.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准备资料前往婚姻登记处。
第二步
现场录取填写申请书。
第三步
前台接受初审,取号等待受理。
第四步
审查合格,当场发放证件。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即办(涉外离婚为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珠海市香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0756)2271045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健民路香山湖公园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珠海市斗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0756)5152922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毛山里东72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珠海市金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0756-7263036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2栋3楼民生事务综合服务厅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婚姻登记处电话:(0756)7235567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南桥路16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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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珠海户籍,和我老公是在美国结婚的,请问可以在珠海办理离婚登记吗?

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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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妻子已经离婚3年,现在想要重新在一起,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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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书

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时,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前往原婚姻登记处办理补办手续: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下方下载)

3.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4.涉外婚姻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通行证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
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
工作人员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第三步
工作人员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四步
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即办(港澳台居民为一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珠海市香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0756)2271045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健民路香山湖公园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珠海市斗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0756)5152922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毛山里东72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珠海市金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0756-7263036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2栋3楼民生事务综合服务厅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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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档案遗失了怎么办?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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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叫别人代办吗?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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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办理条件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书面申请书(下方下载)

4.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受理登记处。
第二步
前台接受初审,取号等待受理。
第三步
初审合格,予以受理。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珠海市香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0756)2271045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健民路香山湖公园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珠海市斗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0756)5152922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毛山里东72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珠海市金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0756-7263036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2栋3楼民生事务综合服务厅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婚姻登记处电话:(0756)7235567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南桥路16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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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要怎么填?

申请人当场填写并在监誓人面前亲自完成签名,并按压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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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申请书

婚假规定

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施行后,广东省取消10天的晚婚假。目前我省企业职工实行婚假的依据是1997年原广东省劳动厅出台的《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三点规定的“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

珠海市人民政府电话:(0756)2222380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号上班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电话:(0756)7263731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湖心路口上班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电话:(0756)12345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99号上班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电话:(0756)12345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朝福路139号上班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珠海市教育局电话:(0756)2121155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上班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电话:(0756)2611309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520号一楼上班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电话:0756-7263881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教师发展中心上班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电话:(0756)2782111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178号上班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珠海市香洲区海洋和农渔局电话:(0756)2256227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青春一街16号上班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珠海市水务局电话:(0756)2268667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镜山路79号上班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办理条件

助产机构内出生的婴儿,新生儿父母原则上应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出生医学证明申领。

办理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下载填写)

2、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未提供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应提供本人书面声明;

5、新生儿父亲申请办理,但母亲信息无法提供或无法核实的,需提交新生儿与父亲亲子鉴定证明;

6、非新生儿父母申请办理或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交新生儿监护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办理或领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在助产机构内分娩的新生儿(助产机构外不可网上预约),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可登陆广东政务网,查找助产机构所在的区县进行办理网上预约申领。

窗口办理

1、申请,当事人在医院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所需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补充材料再受理;

3、审核,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发证。

注:机构外分娩的新生儿,需父母本人到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珠海市香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电话:0756-2516755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99号香洲区行政中心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拱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8284258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街道夏湾华平路2号中立花园一、二层商铺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狮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6812666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98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珠海市香洲区翠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2115412,(0756)2126136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31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珠海市香洲区香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2224749地址:朝阳路65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珠海市香洲区湾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8810237,(0756)8823337地址:江海路86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香洲区计生服务站电话:(0756)2293812地址:珠海市香洲香溪路44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前山计生服务所电话:0756-8615975地址:珠海市前山逸仙路130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南屏镇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756-8674352地址:珠海市南屏坪岚路13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湾仔计生服务所电话:0756-8811625地址:珠海市湾仔下沙街3号计生综合楼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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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住院分娩时登记了新生儿父母双方信息,但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无法提供父亲身份证明材料,可以要求按母子

在其他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还需母亲提交书面声明,可以按母子单亲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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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外出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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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办理条件

助产机构外出生的婴儿,新生儿父母原则上应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办理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下载填写)

2、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未提供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应提供本人书面声明;

5、新生儿父亲申请办理,但母亲信息无法提供或无法核实的,需提交新生儿与父亲亲子鉴定证明;

6、非新生儿父母申请办理或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交新生儿监护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办理或领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7、助产机构外出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下载填写)

8、助产机构外分娩的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及亲子关系声明;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在助产机构内分娩的新生儿(助产机构外不可网上预约),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可登陆广东政务网,查找助产机构所在的区县进行办理网上预约申领。

窗口办理

1、申请,当事人在医院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所需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补充材料再受理;

3、审核,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发证。

注:机构外分娩的新生儿,需父母本人到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珠海市香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电话:0756-2516755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99号香洲区行政中心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拱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8284258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街道夏湾华平路2号中立花园一、二层商铺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狮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6812666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98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珠海市香洲区翠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2115412,(0756)2126136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31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珠海市香洲区香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2224749地址:朝阳路65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珠海市香洲区湾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8810237,(0756)8823337地址:江海路86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香洲区计生服务站电话:(0756)2293812地址:珠海市香洲香溪路44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前山计生服务所电话:0756-8615975地址:珠海市前山逸仙路130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南屏镇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756-8674352地址:珠海市南屏坪岚路13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湾仔计生服务所电话:0756-8811625地址:珠海市湾仔下沙街3号计生综合楼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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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时登记了新生儿父母双方信息,但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无法提供父亲身份证明材料,可以要求按母子

在其他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还需母亲提交书面声明,可以按母子单亲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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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外出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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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办理条件

原助产机构已停止签发职能的,新生儿父母原则上应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前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办理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下载填写)

2、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未提供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应提供本人书面声明;

5、新生儿父亲申请办理,但母亲信息无法提供或无法核实的,需提交新生儿与父亲亲子鉴定证明;

6、非新生儿父母申请办理或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交新生儿监护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办理或领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7、原助产机构已停止签发职能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住院分娩证明,否则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在助产机构内分娩的新生儿(助产机构外不可网上预约),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可登陆广东政务网,查找助产机构所在的区县进行办理网上预约申领。

窗口办理

1、申请,当事人在医院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所需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补充材料再受理;

3、审核,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发证。

注:机构外分娩的新生儿,需父母本人到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珠海市香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电话:0756-2516755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99号香洲区行政中心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拱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8284258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街道夏湾华平路2号中立花园一、二层商铺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狮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6812666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98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珠海市香洲区翠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2115412,(0756)2126136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31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珠海市香洲区香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2224749地址:朝阳路65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珠海市香洲区湾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8810237,(0756)8823337地址:江海路86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香洲区计生服务站电话:(0756)2293812地址:珠海市香洲香溪路44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前山计生服务所电话:0756-8615975地址:珠海市前山逸仙路130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南屏镇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756-8674352地址:珠海市南屏坪岚路13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湾仔计生服务所电话:0756-8811625地址:珠海市湾仔下沙街3号计生综合楼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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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时登记了新生儿父母双方信息,但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无法提供父亲身份证明材料,可以要求按母子

在其他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还需母亲提交书面声明,可以按母子单亲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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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外出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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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办理条件

1、户籍地在广东省内的育龄妇女(含未婚收养、未婚已生育、离婚及丧偶者)

2、男方户籍地在广东省内,女方非广东省户籍但随夫居住在广东省内的育龄妇女

3、夫妻双方都不在涉密单位工作(若在涉密单位工作的人员,请到现场窗口办理)

办理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簿

3、结婚证

4、女方免冠小一寸彩色近照2张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①登录:办事人在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卫计委居民生育服务专窗注册账号并登录。

②申办:办事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办事所需的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③受理:受理机构负责核验办事人的申请信息和电子证明材料,核验完成后,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核实。

④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⑤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生育服务专窗

窗口办理

①申办: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局)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进行申办材料递交。

②受理:街道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若初审通过,将办事材料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至系统,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核实。

③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④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则办事人可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微信办理

1.关注“广东生育服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事

2.选择办事类型

3.进入后,输入相关信息,按照指引完成办事。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珠海市香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电话:0756-2516755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99号香洲区行政中心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拱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8284258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街道夏湾华平路2号中立花园一、二层商铺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狮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6812666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98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珠海市香洲区翠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2115412,(0756)2126136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31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珠海市香洲区香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2224749地址:朝阳路65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珠海市香洲区湾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8810237,(0756)8823337地址:江海路86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香洲区计生服务站电话:(0756)2293812地址:珠海市香洲香溪路44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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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屏镇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756-8674352地址:珠海市南屏坪岚路13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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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吗?

可以,省内流动人口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可以在现居住地居委会受理,系统上传有关资料回省内户籍地,户籍地系统审核后,可在现居住地出具《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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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需要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本省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含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生育者、离婚、丧偶者、未婚收养者)才需要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男性和一般未婚人员都不需要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可以作为夫妻双方的计划生育证件使用。

办理条件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适用人群:双方或一方为广东省户籍的夫妻,以及在广东省常住半年以上的外省户籍夫妻。

注: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夫妻双方可在怀孕前办理生育登记并取得生育登记证明,相关机构凭生育登记证明办理施行辅助生殖技术手续。

办理材料

1.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

4.女方免冠小一寸彩照1张

5.女方近期孕检证明

6.广东省生育登记表(下载填写)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①登录:办事人在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卫计委居民生育服务专窗注册账号并登录。

②申办:办事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办事所需的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③受理:受理机构负责核验办事人的申请信息和电子证明材料,核验完成后,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核实。

④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完成核实。

⑤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窗口办理

①申办: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局)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进行申办材料递交。

②受理:街道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若初审通过,将办事材料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至系统,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核实。

③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完成核实。

④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则办事人可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微信办理

1.关注“广东生育服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事

2.选择办事类型

3.进入后,输入相关信息,按照指引完成办事。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珠海市香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电话:0756-2516755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99号香洲区行政中心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拱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8284258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街道夏湾华平路2号中立花园一、二层商铺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狮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6812666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98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珠海市香洲区翠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2115412,(0756)2126136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31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珠海市香洲区香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2224749地址:朝阳路65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珠海市香洲区湾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8810237,(0756)8823337地址:江海路86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香洲区计生服务站电话:(0756)2293812地址:珠海市香洲香溪路44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前山计生服务所电话:0756-8615975地址:珠海市前山逸仙路130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南屏镇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756-8674352地址:珠海市南屏坪岚路13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湾仔计生服务所电话:0756-8811625地址:珠海市湾仔下沙街3号计生综合楼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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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属流动人口能否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登记?

双方属流动人口,如女方在现居住地办理居住证及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会登记录入,带齐相关资料是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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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再生育审批无法核实夫妻双方婚育情况怎么办?

办理机构无法核实夫妻双方婚育情况的,可依据 夫妻双方的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 但夫妻通过隐瞒真相、伪造事实或虚假承诺等方式,取得的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自动失效,依法撤销,并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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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怎么办生育登记?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一样可按相同方式办理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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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育登记表

办理条件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注: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

办理材料

1.广东省再生育子女申请表(两份,下方下载)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有子女的还需提交子女户口本)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4.结婚证

5.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

6.一方是外省户籍的夫妻,应提供外省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①登录:办事人在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卫计委居民生育服务专窗注册账号并登录。

②申办:办事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办事所需的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③受理:受理机构负责核验办事人的申请信息和电子证明材料,核验完成后,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核实。

④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完成核实。

⑤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窗口办理

1.申请,向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计部门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上传网办系统。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

4.领取结果。

微信办理

1.关注“广东生育服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事

2.选择办事类型

3.进入后,输入相关信息,按照指引完成办事。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珠海市香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电话:0756-2516755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99号香洲区行政中心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拱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8284258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街道夏湾华平路2号中立花园一、二层商铺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狮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6812666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98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珠海市香洲区翠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2115412,(0756)2126136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31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珠海市香洲区香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2224749地址:朝阳路65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珠海市香洲区湾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8810237,(0756)8823337地址:江海路86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香洲区计生服务站电话:(0756)2293812地址:珠海市香洲香溪路44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前山计生服务所电话:0756-8615975地址:珠海市前山逸仙路130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南屏镇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756-8674352地址:珠海市南屏坪岚路13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湾仔计生服务所电话:0756-8811625地址:珠海市湾仔下沙街3号计生综合楼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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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再生育申请一方是外省的,需要提供外省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吗?

现在不用了,办理机构可通过审查申请资料、查询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等方式,核实申请人的婚育情况。如果办理机构无法核实申请人婚育情况的,可依据申请人的承诺在规定时限办理再生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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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再生育子女申请表

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注: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

办理材料

1.广东省再生育子女申请表(两份,下方下载)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有子女的还需提交子女户口本)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4.结婚证

5.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

6.以子女为残疾儿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

7.一方是外省户籍的夫妻,应提供外省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①登录:办事人在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卫计委居民生育服务专窗注册账号并登录。

②申办:办事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办事所需的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③受理:受理机构负责核验办事人的申请信息和电子证明材料,核验完成后,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核实。

④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完成核实。

⑤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窗口办理

1.申请,向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计部门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上传网办系统。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

4.领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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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注“广东生育服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事

2.选择办事类型

3.进入后,输入相关信息,按照指引完成办事。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珠海市香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电话:0756-2516755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99号香洲区行政中心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拱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8284258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街道夏湾华平路2号中立花园一、二层商铺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狮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6812666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98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珠海市香洲区翠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2115412,(0756)2126136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31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珠海市香洲区香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2224749地址:朝阳路65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珠海市香洲区湾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8810237,(0756)8823337地址:江海路86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香洲区计生服务站电话:(0756)2293812地址:珠海市香洲香溪路44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前山计生服务所电话:0756-8615975地址:珠海市前山逸仙路130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南屏镇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756-8674352地址:珠海市南屏坪岚路13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湾仔计生服务所电话:0756-8811625地址:珠海市湾仔下沙街3号计生综合楼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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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再生育申请一方是外省的,需要提供外省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吗?

现在不用了,办理机构可通过审查申请资料、查询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等方式,核实申请人的婚育情况。如果办理机构无法核实申请人婚育情况的,可依据申请人的承诺在规定时限办理再生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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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再生育子女申请表

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1.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2.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注: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

办理材料

1.广东省再生育子女申请表(两份,下方下载)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有子女的还需提交子女户口本)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4.结婚证

5.以子女死亡现家庭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法院判决;

6.一方是外省户籍的夫妻,应提供外省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①登录:办事人在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卫计委居民生育服务专窗注册账号并登录。

②申办:办事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办事所需的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③受理:受理机构负责核验办事人的申请信息和电子证明材料,核验完成后,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核实。

④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完成核实。

⑤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窗口办理

1.申请,向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计部门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上传网办系统。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

4.领取结果。

微信办理

1.关注“广东生育服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事

2.选择办事类型

3.进入后,输入相关信息,按照指引完成办事。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珠海市香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电话:0756-2516755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99号香洲区行政中心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拱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8284258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街道夏湾华平路2号中立花园一、二层商铺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狮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6812666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98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珠海市香洲区翠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2115412,(0756)2126136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31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珠海市香洲区香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2224749地址:朝阳路65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珠海市香洲区湾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8810237,(0756)8823337地址:江海路86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香洲区计生服务站电话:(0756)2293812地址:珠海市香洲香溪路44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前山计生服务所电话:0756-8615975地址:珠海市前山逸仙路130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南屏镇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756-8674352地址:珠海市南屏坪岚路13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湾仔计生服务所电话:0756-8811625地址:珠海市湾仔下沙街3号计生综合楼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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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再生育申请一方是外省的,需要提供外省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吗?

现在不用了,办理机构可通过审查申请资料、查询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等方式,核实申请人的婚育情况。如果办理机构无法核实申请人婚育情况的,可依据申请人的承诺在规定时限办理再生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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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再生育子女申请表

办理条件

18-49周岁的未婚未育男、女性户籍人口外出打工、经商人员,离开珠海时,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材料

1.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表(两份,下方下载)

2.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3.身份证

4.户口本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①登录:办事人在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注册账号并登录。

②申办:办事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办事所需的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③受理:受理机构负责核验办事人的申请信息和电子证明材料,核验完成后,提交给申请人户籍地核实。

④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⑤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生育服务专窗

现场办理

① 申办: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局)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进行申办材料递交。

② 受理: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若初审通过,将办事材料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至系统,提交给申请人户籍地核实。

③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④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则办事人可前往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费用:不收费

珠海市香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电话:0756-2516755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99号香洲区行政中心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拱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8284258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街道夏湾华平路2号中立花园一、二层商铺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狮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6812666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98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珠海市香洲区翠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2115412,(0756)2126136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31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珠海市香洲区香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2224749地址:朝阳路65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珠海市香洲区湾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8810237,(0756)8823337地址:江海路86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香洲区计生服务站电话:(0756)2293812地址:珠海市香洲香溪路44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前山计生服务所电话:0756-8615975地址:珠海市前山逸仙路130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南屏镇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756-8674352地址:珠海市南屏坪岚路13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湾仔计生服务所电话:0756-8811625地址:珠海市湾仔下沙街3号计生综合楼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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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可代为申请吗?

可以,需提供结婚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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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表

办理条件

已婚育龄户籍夫妇(含未婚生育人员)离开广东省外出打工、经商人员,离开珠海市,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材料

1.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表(两份,下方下载)

2.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3.身份证(已婚的需一同提交配偶身份证)

4.户口本(已婚的需一同提交配偶户口本)

5.已婚夫妇的还需提交结婚证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①登录:办事人在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注册账号并登录。

②申办:办事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办事所需的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③受理:受理机构负责核验办事人的申请信息和电子证明材料,核验完成后,提交给申请人户籍地核实。

④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⑤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生育服务专窗

现场办理

① 申办: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局)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进行申办材料递交。

② 受理: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若初审通过,将办事材料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至系统,提交给申请人户籍地核实。

③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④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则办事人可前往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费用:不收费

珠海市香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电话:0756-2516755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99号香洲区行政中心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拱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8284258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街道夏湾华平路2号中立花园一、二层商铺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狮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6812666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98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珠海市香洲区翠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2115412,(0756)2126136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31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珠海市香洲区香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2224749地址:朝阳路65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珠海市香洲区湾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756)8810237,(0756)8823337地址:江海路86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香洲区计生服务站电话:(0756)2293812地址:珠海市香洲香溪路44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前山计生服务所电话:0756-8615975地址:珠海市前山逸仙路130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南屏镇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756-8674352地址:珠海市南屏坪岚路13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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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可代为申请吗?

可以,需提供结婚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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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表

产假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80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2016年9月29日,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施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新产假规定

产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80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产假工资

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前款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珠海市人民政府电话:(0756)2222380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号上班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电话:(0756)7263731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湖心路口上班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电话:(0756)12345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99号上班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电话:(0756)12345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朝福路139号上班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珠海市教育局电话:(0756)2121155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上班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电话:(0756)2611309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520号一楼上班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电话:0756-7263881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教师发展中心上班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电话:(0756)2782111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178号上班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珠海市香洲区海洋和农渔局电话:(0756)2256227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青春一街16号上班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珠海市水务局电话:(0756)2268667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镜山路79号上班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办理条件

(一)被收养人

1、丧失父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

(二)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注: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无子女的限制;

2、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收养人条件和被收养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以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必须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禁止私下抱养。

办理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

5、收养继子女的应当提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大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各三张及二寸合照一张。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送养人2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或者单人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3、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 的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4、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在家中死亡或非正常死亡的,死亡证明由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由医疗机构出具)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由人民法院出具)。

5、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由人民法院出具)。

6、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经常居住地区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委托的镇(街道办)计划生育办公室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后者由人民法院出具);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7、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8、收养登记当事人提交的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区级以上医疗机构、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本人的申请,有效期6个月。

办理流程

第一步
收养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收养登记所规定材料;
第二步
受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在《珠海特区报》上刊登查找弃婴、儿童生父母的公告,公告期60日(被收养人为第一类和第三类的除外);
第三步
受理机构自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予以办理收养登记,不予登记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四步
收养人到财政局指定银行交收养登记费;
第五步
收养人领取收养证,如无特殊情况,两个工作日可办理完毕(不含节假日)。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登记工作(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在办理收养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期限60天)(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费用:收养登记费20元;收养证工本费10元;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公告费按实际收取。

珠海市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电话:(0756)8841885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天河街32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社会发展局电话:(0756)7712378地址:南水珠海港口岸办榕树湾大楼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电话: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南方软件园A3栋2楼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电话:0756-8851238地址:珠海市万山镇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珠海市金湾区民政局电话:0756-7263908地址:珠海市金湾区金帆路崇峰壹号院西侧约170米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珠海市斗门区民政局电话:0756-5522210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毛山里47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珠海市香洲区民政局电话:(0756)2273073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街道人民东路518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珠海市民政局电话:(0756)2311192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翠峰路1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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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登记要去哪里办理?

(一)收养人为国内公民的: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该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2、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3、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4、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或捡拾地在高栏港或高新区区域内的,经所在区民政部门审核并出具《收养登记审查意见书》后,在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二)收养人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及华侨的,在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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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孩子需要什么材料?

收养人所需材料不变,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在家中死亡或非正常死亡的,死亡证明由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由医疗机构出具)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由人民法院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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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申请书

办理条件

(一)被收养人

1、丧失父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

(二)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注: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无子女的限制;

2、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收养人条件和被收养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以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必须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禁止私下抱养。

办理材料

1、收养人身份证明和回乡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

2、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公证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子女、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自出具之日内6个月内有效);

3、填写收养申请书(写明收养目的、教育培养、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的保证);

4、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在珠海市区级以上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5、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大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各三张及二寸合照一张。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送养人2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或者单人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3、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 的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4、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在家中死亡或非正常死亡的,死亡证明由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由医疗机构出具)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由人民法院出具)。

5、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由人民法院出具)。

6、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经常居住地区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委托的镇(街道办)计划生育办公室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后者由人民法院出具);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7、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8、收养登记当事人提交的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区级以上医疗机构、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本人的申请,有效期6个月。

办理流程

第一步
收养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收养登记所规定材料;
第二步
受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在《珠海特区报》上刊登查找弃婴、儿童生父母的公告,公告期60日(被收养人为第一类和第三类的除外);
第三步
受理机构自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予以办理收养登记,不予登记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四步
收养人到财政局指定银行交收养登记费;
第五步
收养人领取收养证,如无特殊情况,两个工作日可办理完毕(不含节假日)。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登记工作(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在办理收养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期限60天)(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费用:收养登记费20元;收养证工本费10元;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公告费按实际收取。

珠海市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电话:(0756)8841885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天河街32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社会发展局电话:(0756)7712378地址:南水珠海港口岸办榕树湾大楼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电话: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南方软件园A3栋2楼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电话:0756-8851238地址:珠海市万山镇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珠海市金湾区民政局电话:0756-7263908地址:珠海市金湾区金帆路崇峰壹号院西侧约170米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珠海市斗门区民政局电话:0756-5522210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毛山里47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珠海市香洲区民政局电话:(0756)2273073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街道人民东路518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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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登记要去哪里办理?

(一)收养人为国内公民的: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该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2、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3、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4、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或捡拾地在高栏港或高新区区域内的,经所在区民政部门审核并出具《收养登记审查意见书》后,在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二)收养人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及华侨的,在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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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孩子需要什么材料?

收养人所需材料不变,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在家中死亡或非正常死亡的,死亡证明由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由医疗机构出具)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由人民法院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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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申请书

办理条件

(一)被收养人

1、丧失父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

(二)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注: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无子女的限制;

2、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收养人条件和被收养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以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必须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禁止私下抱养。

办理材料

1、收养人身份证和回乡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

2、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3、填写收养申请书(写明收养目的和教育培养、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的保证);

4、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工作局出具的《收养能力评估证明书》;

5、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在珠海市区级以上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大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各三张及二寸合照一张。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送养人2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或者单人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3、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 的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4、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在家中死亡或非正常死亡的,死亡证明由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由医疗机构出具)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由人民法院出具)。

5、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由人民法院出具)。

6、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经常居住地区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委托的镇(街道办)计划生育办公室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后者由人民法院出具);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7、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8、收养登记当事人提交的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区级以上医疗机构、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本人的申请,有效期6个月。

办理流程

第一步
收养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收养登记所规定材料;
第二步
受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在《珠海特区报》上刊登查找弃婴、儿童生父母的公告,公告期60日(被收养人为第一类和第三类的除外);
第三步
受理机构自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予以办理收养登记,不予登记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四步
收养人到财政局指定银行交收养登记费;
第五步
收养人领取收养证,如无特殊情况,两个工作日可办理完毕(不含节假日)。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登记工作(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在办理收养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期限60天)(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费用:收养登记费20元;收养证工本费10元;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公告费按实际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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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民政局电话:(0756)2273073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街道人民东路518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珠海市民政局电话:(0756)2311192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翠峰路1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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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人为国内公民的: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该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2、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3、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4、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或捡拾地在高栏港或高新区区域内的,经所在区民政部门审核并出具《收养登记审查意见书》后,在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二)收养人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及华侨的,在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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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孩子需要什么材料?

收养人所需材料不变,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在家中死亡或非正常死亡的,死亡证明由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由医疗机构出具)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由人民法院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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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被收养人

1、丧失父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

(二)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注: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无子女的限制;

2、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收养人条件和被收养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以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必须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禁止私下抱养。

办理材料

1、收养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3、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的证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4、填写收养申请书(写明收养目的和教育培养、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的保证);

5、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在珠海市区级以上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大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各三张及二寸合照一张。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送养人2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或者单人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3、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 的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4、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在家中死亡或非正常死亡的,死亡证明由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由医疗机构出具)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由人民法院出具)。

5、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由人民法院出具)。

6、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经常居住地区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委托的镇(街道办)计划生育办公室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后者由人民法院出具);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7、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8、收养登记当事人提交的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区级以上医疗机构、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本人的申请,有效期6个月。

办理流程

第一步
收养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收养登记所规定材料;
第二步
受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在《珠海特区报》上刊登查找弃婴、儿童生父母的公告,公告期60日(被收养人为第一类和第三类的除外);
第三步
受理机构自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予以办理收养登记,不予登记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四步
收养人到财政局指定银行交收养登记费;
第五步
收养人领取收养证,如无特殊情况,两个工作日可办理完毕(不含节假日)。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登记工作(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在办理收养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期限60天)(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费用:收养登记费20元;收养证工本费10元;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公告费按实际收取。

珠海市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电话:(0756)8841885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天河街32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社会发展局电话:(0756)7712378地址:南水珠海港口岸办榕树湾大楼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电话: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南方软件园A3栋2楼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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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民政局电话:0756-5522210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毛山里47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珠海市香洲区民政局电话:(0756)2273073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街道人民东路518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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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人为国内公民的: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该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2、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3、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4、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或捡拾地在高栏港或高新区区域内的,经所在区民政部门审核并出具《收养登记审查意见书》后,在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二)收养人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及华侨的,在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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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收养人

1、丧失父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

(二)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注: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无子女的限制;

2、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收养人条件和被收养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以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必须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禁止私下抱养。

办理材料

1、收养人护照;

2、填写收养申请书(写明收养目的和教育培养、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的保证);

3、收养人为居住在与我国有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由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包括收养人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子女、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收养人为居住在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由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包括收养人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子女、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我国建立外交机关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并附有其居住国的官方中文译文);

5、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在珠海市区级以上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大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各三张及二寸合照一张。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送养人2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或者单人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3、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 的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4、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在家中死亡或非正常死亡的,死亡证明由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由医疗机构出具)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由人民法院出具)。

5、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由人民法院出具)。

6、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经常居住地区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委托的镇(街道办)计划生育办公室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后者由人民法院出具);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7、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8、收养登记当事人提交的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区级以上医疗机构、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本人的申请,有效期6个月。

办理流程

第一步
收养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收养登记所规定材料;
第二步
受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在《珠海特区报》上刊登查找弃婴、儿童生父母的公告,公告期60日(被收养人为第一类和第三类的除外);
第三步
受理机构自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予以办理收养登记,不予登记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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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登记工作(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在办理收养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期限60天)(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费用:收养登记费20元;收养证工本费10元;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公告费按实际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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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或捡拾地在高栏港或高新区区域内的,经所在区民政部门审核并出具《收养登记审查意见书》后,在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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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其同意,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

2、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

办理材料

1、申请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2、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3、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身份证件、户口薄。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要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

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所规定材料;

第二步

收养登记员分别询问收养人、送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和其他应当询问的人;

第三步

受理机构自受理当事人申请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解除收养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四步

填发《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费用:100元

珠海市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电话:(0756)8841885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天河街32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社会发展局电话:(0756)7712378地址:南水珠海港口岸办榕树湾大楼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电话: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南方软件园A3栋2楼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电话:0756-8851238地址:珠海市万山镇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珠海市金湾区民政局电话:0756-7263908地址:珠海市金湾区金帆路崇峰壹号院西侧约170米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珠海市斗门区民政局电话:0756-5522210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毛山里47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珠海市香洲区民政局电话:(0756)2273073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街道人民东路518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珠海市民政局电话:(0756)2311192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翠峰路1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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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

1.双方协议解除。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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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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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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