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生医学证明申领指南(条件+方式+入口)

导语 凡在珠海市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或在助产机构外出生且拟在本市落户的新生儿可提出申请。申领指南详见正文。

  珠海出生医学证明申领指南

  1.项目名称: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2.办理条件:

  凡在珠海市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或在助产机构外出生且拟在本市落户的新生儿可提出申请。

  3.办理方式:

  (1)网上预约办理流程:

  母亲登录粤省事→选择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和父亲刷脸认证→核验分娩信息+填写新生儿姓名+父亲信息→选择邮寄或预约机构现场领证时间→申请成功等待邮寄或到机构现场领证。

  网上预约办理适用于在助产机构内分娩的首次领取出生证的情形,换发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暂不能网上申办。

  (2)领取方式:

  ①邮政领取:

  需确认申领信息无误,准确填写邮寄信息(姓名、地址、电话)→且移动端进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的母亲电子签名→

  待签发机构证件制作完毕后→邮政速递人员送证上门并收取邮寄费用。

  ②现场领证:

  预约日期当日,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凭本人预约时刷脸认证所使用的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本人手机,现场刷脸认证、签名领取。

  若超过5次未成功办理的,请电话咨询确认后携相关材料现场窗口办理,咨询方式:各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处。(办理时间:以各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处公布的时间为准)

  (3)首次签发窗口办理流程(适用于无法人脸识别认证网上申领的情形:外籍人士、台湾同胞、夫妻双方均为港澳同胞或华侨、其他特殊无法刷脸认证的情形等):

  新生儿父母携带双方有效证件原件到现场填写申请表,签发人员核对身份信息和资料信息,现场留存影像资料,确认打证信息,分娩机构打证:纸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电子证照,领证人签名,存根归档。

  4.注意事项:

  (1)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应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3)请勿私自撕开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4)《出生医学证明》应保持整洁完好,严禁随意填写、涂改、折页和过塑,并注意防火、防潮、防遗失。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bb】可获珠海婴儿出生前后所需办理业务汇总,办理条件/材料/方式/入口/流程,办理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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