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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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
办理变更补办
办理条件

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行政区域,拟省外居住30日以上;

年龄在18至49岁之间;

从事经商、务工等活动的公民或广东省籍育龄未婚女性;

在广东省内务工经商等超过15日。

办理材料

(1) 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2) 已婚生育子女的,提供落实有关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3) 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近期有关B超查环查孕证明;

(4) 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要提供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证明;

(5)女方户口与男方不在一地的,男方申请时,需提供女方有关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材料;

(6)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办理流程

1、由本人向户籍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并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一式三份,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加具意见。

2、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发证。

珠海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规范

办理地点

申请地点

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

办结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办事处

电话:0756-2130988

地址:幸福街16号(今教育路2号)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 08:30-12:00 14:30-17:30

珠海各区街道办具体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即办

办理费用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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