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导语 珠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如何办理?

内容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条件

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申请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属未育的,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属生育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生育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程序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时限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六个月

收费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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