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需证件
导语 珠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要带哪些证件呢?
办证凭据:
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当填《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办证机关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婚人员应当提交《结婚证》;
(5)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6)计划外生育的,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具体流程详见【珠海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