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导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珠海经开区全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详见正文。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珠海经开区”)由多个工业片区(包括化工园区)组成,区内工贸、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聚集。为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珠海经开区全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范围
珠海经开区全境禁止燃放,具体包括高栏港综合保税区、南迳湾油气化学品仓储区、石油化工区、精细化工区、南水码头作业区、装备制造南区、装备制造北区、榕树湾南虎片区和广珠铁路珠海西站物流园区。
二、严禁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珠海经开区未规划烟花爆竹经营点,区内厂房、仓库均不具备烟花爆竹储存条件,因此,全区严禁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三、其他事项
(一)若于珠海经开区周边燃放烟花爆竹,除应遵守金湾区燃放规定外,还应远离珠海经开区企业,避免对企业生产安全造成影响。
(二)非法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应急管理、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8675613369(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110(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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