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导语 日前,珠海市政府正式印发新修订的《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珠海市大病保险办法》两个《办法》将分别于2024年9月1日和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基本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职工医保150万元、居民医保80万元。

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
(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人群分类/待遇情况 其他居民 学生和未成年人
普通
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镇卫生院
(含大学园区社区门诊)
无起付线,无封顶线,在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就医
支付比例为80%,签订家庭医生付费服务包协议的相应
提高5个百分点
医院门诊 转诊至二级及以上医院支付比例为50%,年度支付限额
(含个人自付部分,下同)1500元
门诊特定
病种
中额费用门诊病种35种) 支付比例为60%;年度支付限额1000元-10000元不等
高额费用门诊病种24种) 支付比例为80%;年度支付限额16500元-77000元不等
门诊专项(9种) 按住院支付比例,纳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
住院 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300元
二级医院500元
三级医院1000元
一级医院150元
二级医院250元
三级医院500元
支付比例 90%
最高支
付限额
连续参保缴费6个月
(含)以内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连续参保缴费6个月-1
年(含)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
连续参保缴费1年以上
或集中参保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个人账户
备 注 :1.基本医保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是核准医疗费用,即符合国家、省和本市医保目录规定,减去个
人先自付一定比例部分后的医疗费用。
2.年度支付限额,指医保年度内按规定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核准医疗费用的最大值,包括统筹基
金支付额和个人自付部分金额。
3.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核准医疗费用,降低20个百分点支付,
普通门诊费用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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