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新区双二入户条件

导语 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合法稳定就业;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自有房产。

  珠海横琴新区双二入户条件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珠府〔2023〕14号)》规定:

  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迁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一)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

  (二)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合法稳定就业;

  (三)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自有房产。

  拓展材料

  市外户籍迁入对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准予迁入:

  (一)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

  (二)本市生源就读大中专院校、技校中途退学、休学、转学、出国(境)留学或毕业(结业)后没有单位录用的;

  (三)原户籍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

  (四)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台湾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五)法律、法规规定准予迁入或有特殊情况必须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亲属等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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