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积金贷款中的住房套数如何认定?
导语 根据2025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5月8日起,调整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套数如何认定?详见正文。
珠海公积金贷款中的住房套数如何认定?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如下:
1.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套数,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2.职工家庭在我市名下无住房,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的,可按首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3.职工家庭在我市名下仅有1套住房,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的,可按二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4.对在我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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