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材料
导语 本市户籍人员:身份证;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就业创业登记证(记载了失业登记的)等。
本市户籍人员:
(1)身份证;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3)就业创业登记证(记载了失业登记的)。
外地户籍人员:
(1)身份证;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3)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停保(或转出)证明。
注:缴存职工本人在珠海市再就业并汇缴住房公积金的不得以此原因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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