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积金住房提取材料

导语 身份证;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卖方为开发商)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

  珠海公积金住房提取材料

  (1)身份证;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

  (3)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

  ①购房合同(卖方为开发商)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

  ②购房发票。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①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②契税(完税凭证);③购房发票。

  注:

  1、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购房总价以该住房不动产登记备案的合同成交价为准。

  2、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未注明购房年月与购房总价的需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表。

  3、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可提供结婚证原件申请提取。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的,可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单位盖章的人事档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珠海住房公积金查询/办理入口,公积金提取入口及指南,公积金缴存指南,贷款利率/比例/额度等业务办理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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