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积金住房提取材料
导语 身份证;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卖方为开发商)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
珠海公积金住房提取材料
(1)身份证;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
(3)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
①购房合同(卖方为开发商)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
②购房发票。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①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②契税(完税凭证);③购房发票。
注:
1、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购房总价以该住房不动产登记备案的合同成交价为准。
2、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未注明购房年月与购房总价的需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表。
3、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可提供结婚证原件申请提取。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的,可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单位盖章的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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