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专业人才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导语 珠海市满足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按流程申请公租房保障,在网上填表申请或公司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填表申请。
珠海专业人才公租房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专业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技师资格,或者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三高一特企业:高端制造业、高新技)具有一定投资规模以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2.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属无房户,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4.申请时没有享受本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规定或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资料:
申请人将准备齐全的资料提交到所属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如实填写《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登记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续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为期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及1年以上社保缴纳凭证;
3.申请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技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或者提供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三高特企业: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特色海洋和农业)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和高级管理人员证明、或者提供由企业开具、相关部门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证明。
4.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为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的,需要提供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认定材料。属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及住院等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资料,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明;目前单身的需提供单身居民承诺书(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裁定)书复印件,子女归男方或女方抚养,但实际生活中是由女方或男方抚养的,需居委会调查清楚后开具证明;丧偶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将准备齐全的资料提交到所属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人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平台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或公示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2.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致函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等部门对申请人房产、车辆等情况进行核查,相关协助核查部门将于收到查询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回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平台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审核或公示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区公示后确认的结果为最终审核意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珠海公租房住房保障资格评估入口,网上申请入口/材料/指南,审核轮候情况/网上选房/房源分布查询,租金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