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不动产转移办理费用(离婚、买卖、赠与、继承、遗赠)

导语 珠海不动产转移办理费用根据转移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珠海本地宝为您介绍珠海不动产离婚、买卖、赠与、继承、遗赠转移办理费用。

  珠海不动产离婚转移: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依 据

房屋登记费

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

发改价格[2008]924号

证书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发改价格[2008]924号

土地权属调查费

1.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2.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国土(籍)字[1990]93号

  珠海不动产买卖转移: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依 据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房屋登记费

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

发改价格[2008]924号

证书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 权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发改价格[2008]924号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2元/平方米

2元/平方米

粤价[2002]108号、粤发改价格函[2015]4555号

土地权属调查费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自收自支预算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元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国土(籍)字[1990]93号

  珠海不动产赠与、继承、遗赠转移: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依 据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房屋登记费

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

发改价格[2008]924号

证书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发改价格[2008]924号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2元/平方米

2元/平方米

粤价[2002]108号、粤发改价格函[2015]4555号

土地权属调查费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自收自支预算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元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国土(籍)字[199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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