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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不动产权证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3-11 17: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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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登记财产领域营商环境,提升企业群众购买新建商品房办理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近日发布《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推行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自印发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业务全程网办;现行的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模式暂时保留。

适用范围

预(现)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转现房转移登记、商品房现房转移登记。

办理流程

(一)预(现)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章(名)

开发企业授权签约代表通过身份认证登录“商品房网上签约申办”系统,采集买卖双方相关信息,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分别采用电子签章(名)方式签署预(现)售商品房转移合同(合同也可在网上申办时采用电子签章(名)方式一并签署)。开发企业采用电子签章方式签署合同时法定代表人已采用授权方式签署公司印章,不需签署法定代表人私章。另,原有线下签署合同的方式暂时保留。

(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全程网办

1.网上申办。开发企业授权签约代表通过身份认证登录“商品房网上签约申办”系统签署合同后,填写预告登记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买卖合同等不动产登记材料可在线填写生成并采用电子签章(名)方式签署,免于上传;能够通过系统共享获取的材料,免于上传)。

2.登记审核。系统收到申请信息后,自动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登记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

3.签发证照。登记部门审核登簿后签发电子证照,开发企业可在“商品房网上签约申办”系统直接下载打印不动登记电子证明,买受人可通过“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电子证照”下载打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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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购商品房转现房转移登记、商品房现房转移登记全程网办

1.网上申办。开发企业授权签约代表通过“商品房网上签约申办”系统签署网签合同后,填写转移登记和纳税申报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买卖合同等不动产登记、申报纳税材料可在线填写生成并采用电子签章(名)方式签署,免于上传;能够通过系统共享获取的材料,免于上传)。

2.并行审核。系统收到申请信息后,通过“不动产登记+税务”共享服务平台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登记、税务部门进行线上并行审核。双方均审核通过的,系统发送缴纳税费信息至申请人。

3.缴税登簿。申请人在线缴纳相关税费后,系统自动获取完税凭证,登记部门直接通过相关影像材料(不需收取纸质材料)完成线上审核并登簿。

4.签发证照。完成登簿后,申请人可在系统直接领取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选择纸质证书可通过邮政EMS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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