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不动产权证分割或合并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导语 珠海本地宝为您介绍珠海不动产权证分割或合并变更登记所需材料,包括代理登记需要的材料,请看正文。
珠海不动产权证分割或合并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三)、不动产权登记询问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房地产面积测量报告(原件);
5.大型商业、办公、车库等非住宅功能的分割或合并,应提交:
(1)规划部门批准分割或合并的文件(原件);
(2)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原件):
A.建筑物主体工程已通过消防验收且空间布局未调整的,应提交原消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B.建筑物主体工程已通过消防验收,但在分割或合并时存在改建、扩建、内部装修等情况的,应提交分割或合并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原件);
6.房地产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新门牌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不动产座落为新地址的除外,原件);
7.其他必要材料。
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交:
(1)属法定代理的,提交《出生证》、《户口簿》或人民法院证明等监护证明,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属委托代理的,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为个人的,其授权委托书应经过公证或认证;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加盖公章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当事人为在境外注册企业的,其企业注册信息、法人代表身份及委托事项应经过公证或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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