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不动产权证赠与、继承、遗赠转移登记费用标准
导语 珠海不动产权证赠与、继承、遗赠转移登记费用包括房屋登记费、证书工本费等,具体收费标准请看正文。
珠海不动产权证赠与、继承、遗赠转移登记费用标准:
收 费 项 目 |
收 费 标 准 |
收 费 依 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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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让 方 |
受 让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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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费 |
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 |
发改价格[2008]9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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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工本费 |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发改价格[2008]9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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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
2元/平方米 |
2元/平方米 |
粤价[2002]108号、粤发改价格函[2015]4555号 |
土地权属调查费 |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自收自支预算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元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
国土(籍)字[1990]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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