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与珠海市居民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导语 香港居民与珠海市居民离婚登记(离婚证)办理材料有哪些?香港居民与珠海市居民离婚登记办理各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材料:

  1、内地居民需提供: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使用有效临时身份证);

  (2)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可使用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凭集体户口簿内首页地址卡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用A4纸)

  2、香港居民需提供: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必须在登记员面前签署),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红色或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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