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通知

导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及本市统计部门数据,现就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受委托银行及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及本市统计部门数据,现就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缴存单位应于2025年7月至9月完成2025年度(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调整工作。执行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均为12%,下限均为5%。

  三、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4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上限为34,925元(本市202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2,080元(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四、月缴存额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4,191元,合计为8,382元;下限均为104元,合计为208元。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在上述区间内依规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标准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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