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改姓名须知
导语 如果需要改名字,那你是否符合下面的条件,如果符合,那么你就可以办理申请更改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办事】可获珠海便民办事指南服务/官方平台入口,落户/居住/补贴/证件/疫苗接种/生活服务等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