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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集体户口迁移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3-15 15:26:06
办理条件

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辞职或原单位转制、倒闭需将户口迁移到新单位集体户或人才公共户。

办理材料

1、工作变动的必须有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动证明;

2、辞职的必须有原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

3、单位转制的必须有转制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下岗证明;

4、倒闭企业的必须有所在地公安分局出具的调查证明;

5、集体户口单位同意接受证明。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珠海市香洲区分厅,注册账号,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后,在规定时间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3、审查:对申请进行审查(含现场审查)。 4、决定:审查合格的,做出许可决定;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送达:根据提交材料时申请人的需求,审批结果通过窗口自取或快递寄送。

线下办理流程

窗口现场办理 → 取号 → 本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按迁出类别择一提供材料 → 窗口鉴别审核材料,开具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提供个人页,办理户口迁出人才集体户。




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户口迁移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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