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计划生育办事程序指南

导语 珠海计划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具体流程。

  计划生育办事程序指南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政策依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办证对象:

  1、我市常住户口的已婚育龄妇女;

  2、驻粤部队现役军人的已婚育龄妇女;

  3、随我市户籍的丈夫生活一年以上并有长期居住趋势、已生育子女的外省已婚育龄妇女;

  4、我市有生育行为的育龄妇女。

  ●办证程序:

  ●证明使用:

  1、《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是记录本人婚姻、生育、避孕节育、奖励等有关计划生育情况的证明材料,凭证接受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2、《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应与本人身份证同时使用;办理证明后,本人计划生育情况发生变更时,应主动持证到发证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本省已婚育龄妇女在本省范围内流动的,凭本证在现居住地接受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持证人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应主动到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交验证明。

  4、本省户籍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符合生育规定的,可凭证在现居住地接受孕期检查和生育。

  5、凭证可作为本人办理有关事项、证照的凭据。

  ●有关注意事项:

  1、对随我市户籍丈夫生活的外市已婚育龄妇女,原则上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特殊情况,经女方户籍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区计生部门批准,可由我市男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证明。

  2、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已婚育龄妇女,户口发生迁移变化的要分别到原发证机构和迁入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证明的迁移手续;持证人遗失《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要向原发证机关报失并由原发证机关审核后补发。

  3、证明发生涂改、无广东省计划生育证件专用章、户口迁移不换证的旧证属无效证明。

  ●办证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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