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医保缴费年限最新规定
导语 参加职工医保(含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和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到2029年逐步统一为25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调整方案见附件。
珠海医保缴费年限最新规定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珠府〔2024〕57号)》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核定本市为其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享受地,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规定享受本市相应模式的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一)参加职工医保(含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和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到2029年逐步统一为25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调整方案见附件。1998年6月30日以前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视同为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
(二)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含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和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中,参加本市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享受统账结合职工医保退休待遇;参加本市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可以选择按规定享受单建统筹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和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不需折算。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本市的,其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建立个人账户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认可为本市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其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非建立个人账户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认可为本市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
附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调整方案
缴费年限 职工达到法定年龄的年度 |
享受统账结合 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
享受单建统筹 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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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 |
实际缴费 |
累计缴费 |
实际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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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及以前 |
20年 |
10年 |
25年 |
10年 |
2025年 |
21年 |
10年 |
25年 |
10年 |
2026年 |
22年 |
10年 |
25年 |
10年 |
2027年 |
23年 |
10年 |
25年 |
10年 |
2028年 |
24年 |
10年 |
25年 |
10年 |
2029年 |
25年 |
10年 |
25年 |
10年 |
*备注:
1.累计缴费年限含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和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2.享受统账结合职工医保退休待遇实际缴费年限仅指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享受单建统筹职工医保退休待遇实际缴费年限含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本市实际缴费年限和单建统筹职工医保本市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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