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珠海认房不认贷最新消息(附政策原文及解读)
导语 2023年10月7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2023年9月6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详见正文。
2023年10月7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一、政策原文
广大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地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套数,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职工家庭在我市名下无住房,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的,可按首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职工家庭在我市名下仅有1套住房,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的,可按二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四、对在我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7日
二、政策解读
一、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的范围是哪里?
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的范围是珠海市范围内,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我们家之前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现在已经结清,想再买一套住房是按首套还是二套?
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经结清的,结合家庭住房套数,有以下三种情形:
1、如果家庭名下在我市无房,可按首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2、如果家庭名下在我市仅有一套住房,可按二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3、如果家庭名下在我市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不再接受公积金贷款申请。
三、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认房不认贷”,那我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卖掉其中一套房,是否可以使用第三次公积金贷款?
不可以。家庭名下在我市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2023年9月6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一、政策原文
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调控政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范围内,其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核算,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零时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在本通知施行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代章)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珠海监管分局
2023年9月6日
二、政策解读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调控政策,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珠海监管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珠建〔2023〕72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调控政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优化。
二、制定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
三、主要内容
(一)申请贷款的居民家庭
申请贷款的居民家庭包括户籍家庭、非户籍家庭、单身人士、境外人士等不属于法人单位的购房人。户籍家庭和非户籍家庭含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二)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核算,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执行。
居民可通过如下途径获取《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1.到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要求出具;2.自行登录“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选择“我要查询”中的“房产证明”——“开具房产证明”;3.登录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bdc.zhuhai.gov.cn)——选择“快速通道”中的“虚拟自助机”——微信扫码登录——“房产证明”——“开具房产证明”。
(三)政策优化相关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的,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均按首套住房信贷政策执行,住房贷款享受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不再区分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以及住房贷款是否还清。
(四)执行时点
政策执行时点自印发之日起零时施行。在执行之日零时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按原规定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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