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积金认房不认贷政策解读

导语 最新消息!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10月7日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即日起珠海公积金“认房不认贷”!

  珠海公积金认房不认贷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地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制定本《通知》。

  二、相关问题解答

  (一)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的范围是哪里?

  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的范围是珠海市范围内,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我们家之前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现在已经结清,想再买一套住房是按首套还是二套?

  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经结清的,结合家庭住房套数,有以下三种情形:

  1、如果家庭名下在我市无房,可按首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2、如果家庭名下在我市仅有一套住房,可按二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3、如果家庭名下在我市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不再接受公积金贷款申请。

  (三)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认房不认贷”,那我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卖掉其中一套房,是否可以使用第三次公积金贷款?

  不可以。家庭名下在我市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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