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独生子女补贴申请条件

导语 好消息!事关独生子女父母的福利,走过路过不要错过!每人每月150元补贴,申请这笔补贴要什么条件?详见正文。

  珠海独生子女补贴申请条件

  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下简称到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珠海市户籍居民,可以申领奖励金:

  (一)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

  (二)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前款申领奖励金:

  (1)符合前款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

  (2)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3)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4)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

  (5)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且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不适用本办法。

  奖励金的申请

  (一)凡本人认为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在达到奖励年龄前2个月内,均可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家庭、独生子女光荣证遗失或在外市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原办证单位的其他相关证明)、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张,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财政供养人员填写四份)的《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

  (二)2010年12月31日起,因个人原因或非不可抗力,在达到奖励年龄后3个月内没有申报者,不予补发奖励金,奖励金从其申报并审核通过后下月开始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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