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养犬登记服务点一览表
导语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犬龄满三个月的,在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后,养犬人应当凭犬只免疫证明,到居住地或者单位住所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并签署依法养犬承诺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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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材料
养犬登记相关证件如何补办?
养犬人的《养犬登记证》、犬牌或者电子身份标识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申请换发、补发或者补植,并缴纳工本费。
养犬人申请换发、补发《养犬登记证》或者补植电子身份标识时,应当提交养犬个人或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养犬登记证》、犬牌或者电子身份标识遗失或者损毁声明书面材料。
如何重新申请养犬登记?
《养犬登记证》被注销后,继续在本市饲养原犬只的,养犬人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并补交养犬管理服务费。
养犬人因犬只失踪申请注销登记后,犬只被找回继续饲养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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