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其他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请指南

导语 珠海市满足规定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按流程申请公租房保障,在网上填表申请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填表申请。

  珠海其他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请指南

  申请对象

  1、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申请人。申请时,应当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2、年龄30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

  3、年满18岁的孤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

  3、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6、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5万元。

  申请材料

  1、优先配租证明材料:残疾、优抚、低保、见义勇为等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清单或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地税无申报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或无收入声明或失业证明

  7、申请人劳动合同

  8、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证

  9、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

  10、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房产产权证明或无房产证明

  1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机动车证明或无车证明

  12、学生:小孩学生证复印件或大学生在读证明

  1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或无养老金保险金证明

  14、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网上填表申请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填表申请;

  2、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态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平台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或公示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平台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审核或公示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区公示后确认的结果为最终审核意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珠海公租房住房保障资格评估入口,网上申请入口/材料/指南,审核轮候情况/网上选房/房源分布查询,租金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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