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珠海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珠海本地宝为您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珠海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3年以上),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指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办理了本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
3.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6.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5万元。
符合前款规定,年龄30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孤儿年满18岁后,如符合前款规定可独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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