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指南

导语 珠海公租房申请工作已经开始啦,外来务工人员有哪些申请条件,要准备哪些材料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申请条件:

  具备中专以上学历、自毕业起不满5年;或者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经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取得一、二、三级评价证书条件之一的异地务工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选择申请政府公开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1.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仍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保的;

  2.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申请资料:

  申请人将准备齐全的资料提交到所属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如实填写《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登记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续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备查);申请人的中专以上学历证书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一、二、三级评价证书(之一)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为期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及社保缴纳凭证。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为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的,需要提供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认定材料。属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及住院等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资料,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明;目前单身的需提供单身居民承诺书(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裁定)书复印件,子女归男方或女方抚养,但实际生活中是由女方或男方抚养的,需居委会调查清楚后开具证明;丧偶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将准备齐全的资料提交到所属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人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平台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或公示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2.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致函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等部门对申请人房产、车辆等情况进行核查,相关协助核查部门将于收到查询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回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平台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审核或公示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区公示后确认的结果为最终审核意见。

  租金标准:

  市政府批准的公租房市场租金的80%计租,具体请参考《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珠海公租房住房保障资格评估入口,网上申请入口/材料/指南,审核轮候情况/网上选房/房源分布查询,租金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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