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每个月多少?

导语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我市城镇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可以申领独生子女奖励金!

  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每个月多少?

  奖励金按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该奖励金不影响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奖励金由财政承担,纳入户籍地财政预算。

  (一)财政供养人员的奖励金按工资经费渠道由各级财政解决。

  (二)其他人员的奖励金由户籍所在地的区财政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按每人每月75元标准补助给各区。

  奖励金的申请

  (一)凡本人认为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在达到奖励年龄前2个月内,均可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家庭、独生子女光荣证遗失或在外市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原办证单位的其他相关证明)、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张,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财政供养人员填写四份)的《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2010年12月31日起,因个人原因或非不可抗力,在达到奖励年龄后3个月内没有申报者,不予补发奖励金,奖励金从其申报并审核通过后下月开始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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