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流程+条件

导语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我市城镇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可以申领独生子女奖励金!

  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流程+条件

  申领流程

  1.申请人可在达到奖励年龄前2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属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2.配合工作人员完成相关的事项,等待审核、公示、告知;

  3.审核通过后,奖励金从审核确认后的次月开始计发。

  申领条件

  珠海市户籍;符合年龄要求;孩子是2016年1月1日前出生且符合当年计生政策生育的;如已享受一次性奖励或补助,以及退休金加发5%等的,则延后5年申领。(奖励对象为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中,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对象资格的确认。

  (一)初审。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对符合条件的,加具意见并汇总填写《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登记表(新增/减少)》(以下简称《登记表》)后,与申请材料一并报送镇(街道办)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街道办)人口计生办]。

  (二)审核。镇(街道办)人口计生办在接到村(居)委会的初审对象名单和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加具意见,于每月10日前将《申请表》和《登记表》报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或申请材料不全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镇(街道办)人口计生办在审核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到当地公安、民政等部门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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