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租房申请后可以不住吗?

导语 申请人选定公共租赁住房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重新轮候:未按要求参加选房。已选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30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其他放弃配租资格的情形。

  珠海公租房申请后可以不住吗?

  申请人选定公共租赁住房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重新轮候:

  (一)未按要求参加选房。

  (二)已选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签订租赁合同后30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

  (四)其他放弃配租资格的情形。

  公租房房屋维修管理

  答:珠海市公租房属珠海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如果需要房屋维修可致电该公司。(地址:珠海市银桦路566号报业大厦一楼0110室,联系电话:0756-6331435)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珠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珠海公租房住房保障资格评估入口,网上申请入口/材料/指南,审核轮候情况/网上选房/房源分布查询,租金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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