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才子女入学入园实施办法(试行)》全文阅读

导语 《珠海市香洲区人才子女入学入园实施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入读公办幼儿园服务政策、入读公办中小学服务政策、办理程序、附则。

珠海市香洲区人才子女入学入园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区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切实做好人才子女入学入园服务工作,根据《中共珠海市香洲区委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关于实施“香山人才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珠香字〔2019〕2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各类人才(以下简称“各类人才”)包括:经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定的香山创新英才、香山创业英才、香山青年人才、香洲工匠,以及经香洲区政策性照顾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的区内大型骨干企业、总部企业、重大项目高管和重点发展产业急需紧缺人才。

  第三条 各类人才子女入学入园问题按人才类别不同,通过不同方式给予解决。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才子女入学入园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为人才子女入学入园提供保障,确保本办法实施。

第二章 入读公办幼儿园服务政策

  第四条 香山创新英才、香山创业英才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幼儿园的,由区教育局优先安排。

  第五条 香山青年人才、香洲工匠的非香洲户籍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幼儿园,享受我区户籍适龄子女入园同等待遇。

第三章 入读公办中小学服务政策

  第六条 香山创新英才、香山创业英才子女申请我区公办中小学新生入学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第七条 香山青年人才、香洲工匠的非香洲户籍子女申请我区公办中小学新生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第八条 区内大型骨干企业、总部企业、重大项目高管和重点发展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的非香洲户籍子女申请我区公办中小学新生入学的,由区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九条 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程序按照我区入学政策办理。具体如下:

  (一)入读公办幼儿园

  香山创新英才、香山创业英才、香山青年人才、香洲工匠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幼儿园的,应于每年3月20日前向区委组织部提出申请。区委组织部于每年3月31日前将经审核的人才名单分类反馈至区教育局予以公示。区教育局按照当年公办幼儿园招生政策处理。拟录取的,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拟入读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无误的,予以录取。

  安排入读公办幼儿园,一年一次,逾期不予办理。

  (二)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以上所述各类人才子女应在区教育局当年公布的招生报名时间内,登陆“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进行报名注册,并按要求填报相关入学信息。区教育局根据招生当年细则,审核报名信息、公示入学名单后,按招生细则规定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拟录取的各类人才子女,按招生细则规定的时间,携相关证明材料到拟报读的学校进行现场资料核对,确认无误的,予以录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以往文件中有关人才子女入学政策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与我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因上级政策调整导致各类人才对象发生变化时,由区委组织部和区教育局另行补充发文。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香洲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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