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斗门区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导语 2023年春节期间,珠海斗门区重点区域设定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进一步加强斗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等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相关规定,斗门区重点区域设定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现将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安全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范围

  (一)井岸中心镇区。

  (二)斗门区各工业园区。

  (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山林重点防火区。

  (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斗门区大气重点管控区域(斗门区气象局周边1公里范围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商(市)场、公共娱乐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小区内、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

  (五)其他不宜或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注意事项

  (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举办。

  (二)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三)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应急管理、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756—2780278(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110(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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