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珠海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导语 关于春节期间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在节日期间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函》。
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特对我市零售业及电子商务平台、旅游景点景区等经营者,餐饮服务业、酒店住宿业、文化娱乐业、交通运输业、水电煤油气行业等商品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定
各经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各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实施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除生产经营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自本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自查整改,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加大检查巡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若发现以上价格违法行为,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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