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收养小孩入户办理指南

珠海本地宝珠海收养小孩入户办理指南为您介绍珠海收养小孩入户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相关内容。详情请看正文。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公发〔2019〕13号)规定的,且申请迁入时其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可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办理材料

一、入户基本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籍窗口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一)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共同收养的需提供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三)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办证的除外);

(四)落户地址相应资料(详见“二、落户地址相应资料”)。

二、落户地址相应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籍窗口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按照《办法》规定,落户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人才公共户的先后次序登记;在珠海有自有房产的市民,办理户口登记业务时,应先将户口登记在自有房产处才能办理其他登记业务。相应资料如下:

(一)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需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与其他人员共有的,需全部业主持身份证及房地产权证书到派出所当场签订“同意其中一个业主落户该住宅”的协议书(不能当场签订的,需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协议书),户籍民警审核原件后收取所有业主的身份证、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

(二)落户单位的,提供单位户口簿;

(三)落户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的,提供居(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户口簿;

(四)落户人才公共户的,提供相应人才公共户户口簿。

办理流程

户政预约系统:点击查看

(一)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外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并预约后,到任一户籍窗口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二)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内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并预约后,到任一户籍窗口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由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网上核准迁出。

3.申请人凭拟迁入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并预约(进入“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便民服务”、“业务办理”、“户政业务”、“户籍办理预约”进入户政预约系统)后,到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自户籍窗口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3个工作日内核准完毕并由户籍窗口张榜公布或电话通知。

办理费用:无。

咨询电话:0756—8640350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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