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指南
办理条件
入孵对象:
1、科技创新加速器主要引进和孵化高价值科技类创新创业项目,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协助产品整合、资本运作等手段,培育科技创业带头人。
2、大学生创客空间主要吸纳处于创意期或初创期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孵化基础支持,培育和指导大学生创客开展创业实践。
3、创业示范工场主要孵化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创业项目,协助优质资源对接,打造特色、新兴产业培育示范平台。
入孵条件:
1、创业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珠海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新兴产业、环境保护和高新技术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和孵化培育潜力,符合技术、经营模式创新和带动就业的需求。
2、具有较成熟的创业项目计划书。实施项目的人才队伍已经配备到位。
3、具有保证项目营运的一定额度的自有资金或可行的投融资、商业贷款方案。
4、已经登记注册的,注册登记时间不得超过3年。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无知识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并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
5、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创业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同意承担相关支出费用。
办理材料
1、《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入驻项目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在校大学生提供所在学校证明,下同);创业团队核心成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拟入驻人员花名册。
3、创业项目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4、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已办理工商注册者提供),以及其他相关证书(如专利证书、特色产品认定证书、荣誉证书等)。
附件:《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入驻项目申请表》
办理程序
一、提交入孵申请。
符合入孵条件的创业团队提交申请材料。
二、入孵项目筛选。
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可采取组织项目评审或定向遴选的方式对申请入驻创业项目进行筛选。
1、组织项目评审。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请入驻创业项目进行独立评审。评审专家组由创业导师、企业家和有关行业领域专业人士组成。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创业项目评审结果,有必要的可进行实地考察,择优安排入驻创业基地孵化培育。
2、定向遴选创业项目。在地市级及以上政府职能部门、高校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等奖(或相当等次奖项),或获得投资机构100万元以上创业投资的企业(项目),以及博士生、高层次人才或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创新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带动就业效果较好的,由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组织资格审核或实地考察,报经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可安排入驻创业基地孵化培育。
三、办理入驻手续。
经评审或定向遴选获准入驻的创业项目,在接到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入驻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入驻手续,开展正常创业活动。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与入孵企业签订《入孵企业(项目)协议书》等文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能入驻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孵资格。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部
地址:香洲区双竹街82号
电话:0756-2292007
公交:可乘坐10a、 10、12、14、 20、 23、32、 55、 56、201、 609、k6、k9等公交车在香宁花园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