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引进留学回国人员手续办理指南(档案户口)
办理条件
1、异地户口(须有珠海工作单位接收)
2、珠海户口(可无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3、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
4、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办理材料
1、《珠海市引进留学回国人员登记表》下载,2份原件,此表须双面打印,个人信息请用中文填写,电脑打印,不可手写(单位评价和签名可手写)。异地户口需在“接收单位意见”栏(2份登记表)盖单位公章并加具意见,有人事权单位,接收单位有主管部门的,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具体请咨询单位人事)。一寸彩色相片2张(贴于登记表照片栏),请在相对应项上(√)。《户口迁移承诺书》为必填项,2份原件,异地户口需单位盖章(珠海户口无工作单位可不用盖章)。
2、 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中联办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2份复印件,原件备查。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份复印件,原件备查。
4、国(境)外大学学位证书和成绩单(包括学士、硕士、博士),2份复印件,原件备查。
5、出国(境)前的国内最高学历证书(包括:毕业证、学位证),2份复印件,原件备查。
6、本人所持护照 或 往来港澳通行证(含:①照片页、②学生签证页、③首次出境日期盖章页、④末次入境日期盖章页)的留学经历证明,① - ④各2份复印件,原件备查。
7、与珠海市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1份复印件,原件备查(珠海户口留学人员如无工作单位,可提供身份证原件用于查验)。
办理流程
1、到市人社局服务窗口大楼三楼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递交上述材料后
2、到珠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带《调动通知》《调动花名册》《调动登记表》等资料)办理《户口准迁证》
3、到迁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4、到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凭《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开具《入户指标卡》
5、到珠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需要调动档案的申请人,凭我中心开具的《调档函》交到档案所在地单位办理调档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视情况而定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办理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5号市人社局服务窗口大楼三楼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咨询电话:2120903(预约),2123865,2128405。QQ:19323182(留学人员可先发电子版登记表核查)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因审核材料及录入系统需要时间,请尽量提前预约办理。